联营合同范文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联营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联营合同 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更好的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经营场地、面积及经营期限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商场 层位于 位置 个(柜台)货架,营业面积 建筑平方米的场地供乙方销售本协议所确定的商品。
第二条 合作形式: 联营销售(保底扣点留利) 按月缴付租金
第三条 本协议签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签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叁拾天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使用位置、面积等进行调整,在调整前十天通知乙方做相应准备,调整后对乙方销售计划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乙方对经营场地的装修、装饰、广告宣传须提前向甲方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不得将专柜转租、转借、转让他人经营。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第六条 乙方所售商品大类为 商品品牌 。在甲方所销品种须保持在 种以上,并为当年新上市的品种,不能以积压商品充数。
第七条 乙方如需新增经营项目和商品品牌,须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商品采购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出售。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未报审批品牌数每品牌对乙方处以一仟元罚款。
第八条 乙方实施商品单品销售管理时须填制《商品录入单》经甲方商品采购部采购员看样审价,并将商品零售价格录入计算机,乙方方可出售。乙方不得自行标价、串号销售、同品牌品种的商品销售不得高于本地区市场上的价格。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该商品价格的十倍罚款处理。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甲方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办理购买、使用、检测等事宜。须由甲方代理检测的计量器具,甲方按有关规定代收检测费。
第十条 乙方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每笔销货均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销售小票,在甲方指定的收银台交款。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不得截留、挪用销售货款。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十倍于发生额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或再次违反该条款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场地接洽的业务私自成交。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两仟元至三千元的罚款,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 乙方专柜所售商品必须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品种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品种范围,若需要变动须经双方商定。
第十三条 乙方销售的所有商品须参加甲方对顾客制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甲方统一组织的全场商品优惠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优惠比例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三章 结算方式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的租金和商场管理费用,乙方应每 一次上交甲方 万元,租期内的租金、管理费用合计 万元;第一次进场应交纳_____月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计 元,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交纳。逾期未交相应费用的,每天按销售额的1%加收违约金.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乙方销售计划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的联营保底销售额为 万/月。甲方按照乙方每月实际销售总额的 %提取甲方留利(未达到保底销售的,以保底销售额 %提取甲方留利)。
第十七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未完成月销售计划,甲方仍按原定销售计划扣除留利。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计划,每超额销售计划10%,结算时甲方将在原定留利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作为甲方留利率进行扣除;乙方完成的计划部分甲方按原定留利率进行扣除。最底限度降低点为三个百分点。(超额部分未达10%的不给予降低留利率处理,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确定的 结算日期进行结算。每月结算货款前,甲、乙双方对乙方当月销售额进行对帐确认后,甲方按协议规定扣除应得留利额及相关费用后.由乙方开据发票或收据给甲方,甲方将乙方应得货款结算给乙方。具体结算由乙方所属商场部财务部核查后,由采购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甲方每月按时限与乙方结算货款,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前来办理,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开出相关票据,甲方验收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条 协议终止后叁个月内,最后一批货款暂不予结算。叁个月期间如发现商品质量问题、退货等现象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未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所应付乙方的账款在叁个月后一次全额结清。
第四章 保证金的收取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签订商品质量保证协议,同时向甲方财务部交纳商品质量保证金 元,用于乙方在经营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赔偿发生后十日内,乙方须补齐保证金差额.若乙方保证金不足于对消费者的赔偿,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补交.乙方不另行支付时,甲方将直接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如合同期间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元,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此保金不予退还,如合同期间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促销服务保证金 元/人。甲方尽可能为乙方促销服务员提供更衣的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保证金于双方协议期满终止合作,乙方撤出甲方经营场地30天内,未发现消费者对乙方原促销服务员服务投诉索赔,甲方将服务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促销费
a.中国春节: 元
b.五一劳动节: 元
c.国庆节: 元
d.中秋节: 元
e.元旦: 元
g.新店开业: 元
1.其它特别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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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自上保险。乙方商品退出经营场地应先征得经营场地所在商场负责人批准,并经防损人员检查后,由指定通道出入。
……此处隐藏16342个字……始营业。第七条:促销活动
1、 甲方为促进销售所举办各项企划促销活动,属于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通力配合,若乙方同意参加上述活动后,则应分摊费用,以求共同发展。
2、乙方自行举办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委托甲方代办事项所需费用,亦由乙方负担,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3、在甲方或乙方举办折扣活动期间,乙方不得抬高售价再打折,否则一经查出,乙方应按该批商品标示售价总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专柜之促销海报及广告用品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备之促销海报及广告物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才能张贴。
5、乙方不得行使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之促销行为,妨害他人营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有权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则以违约论,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商品管理
1、乙方存放于甲方专柜的商品应妥善保管,并遵守国家法规、物价政策及甲方颁订的商品管理规则。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应力求合理公道。
3、乙方进出货物应依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为确保商品安全管理,如需更换货物时,应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并开据放行单“携入/携出单”,由防损人员查验后,依规定出入口进出,若有违反依甲方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4、乙方设柜期间,每一季当季商品不得低于 件,新开店进柜时不得少于 件货品准备。如低于上述标准,甲方有权提高当月之扣点3%。
5、乙方销售之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并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有效质检报告,经甲方认可才可上柜销售。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全进口的全外文包装产品,必须附上中文标志(厂名、厂址、商标、材质、保质期),并提供注册商标有关证明,进口商品还须提供商检证明及进口关税证明。乙方销售的商品不合格或者对购买商品的第三方造成欺诈或者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之商品如经查出系违禁品、伪劣产品、侵害他人商标、专利、代理等权利或损害顾客利益,应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而造成甲方发生损害或信誉受损,乙方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设柜资格。
7、乙方经营的商品若发生因质量问题或营业人员销售不当而造成顾客退货之情况,甲方有权将该笔资金额纳入当月销售额进行抽成。
8、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应无条件按国家法规规定及甲方商品退换规定办理。
9、为保障专柜商品开发权益,避免商品重复,以先进货之一方认定为准,凡重复或类同者,一律接受甲方协调处理(特指租赁部分).
10、乙方在本商场的一切商品活动若有违反国家质检、卫检、商检、消协、12315等商品管理、监督部门相关规定的行为,应派员全力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九条:人员管理
1、乙方为推销商品,应派具有专业技能、热忱亲切之服务人员(含导购员) 名,常驻乙方专柜。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专柜营业员薪资,每人每月基本工资 元,津贴 元,合计 元/月,营业员奖金发放标准为 元,并于每月10日前发放。
2、乙方应在每月的货款结算单上确认应发给员工的各项工资构成及工资总额,并在甲方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乙方不需甲方代发工资,应予以注明)。
3、乙方应与所设专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所设专柜销售人员由乙方招聘,乙方按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
4、乙方招聘或派出的人员应于上岗前提前二天将人员的简历、照片、身份证影印件、毕业证影印件、健康证原件、与乙方劳动关系证明送交甲方保管,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未办任何手续不得私自上岗与销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调拨、派驻人员,若违反本规定,因乙方安排不当,导致人员已离职或调出,又无合适人员上岗(出现店柜人员三天以上上全班或替班超过三天),乙方除须外调证件齐全之入职者来顶岗外,按每人每次1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发生空柜现象,则每天按3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若乙方无法自行招聘营业人员或乙方推荐营业人员不符合条件可委托甲方代招。
5、乙方聘用人员需符合国家劳动主管单位规定之各项条件及手续并享有应有之福利,若因违反规定或与解雇人员发生纠纷而涉及之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统一规定之制服,佩戴管理公司统一识别卡。4
7、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愿按甲方规定处分,对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即刻更换人员,若因而影响甲方信誉、权益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8、为提高营业素质与服务水平,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在职培训活动,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举办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柜台担任营业员。
9、乙方派驻人员进入商场,除甲方规定之物品外,不得携入私人物品。
10、乙方派驻人员(含代理人、受雇人等)关于违反本合同或甲方依本合同规定所订立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所派驻人员,违反甲方相关规定(员工手册上之相关规定)除予以派驻人员相应处罚外,乙方还应支付双倍于派驻人员罚款之违约金,于货款中扣除。
12、营业员不得私自使用VIP卡积分,一经查出将予以开除处分,且在联谊体系永不录用
第十条:商场管理
1、乙方必须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维护商场的信誉。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商品经销活动不得从事代购、代销业务。
3、乙方于甲方商场内提供之形象装修,须为设柜品牌最新之形象设计及装修等级,装修标准及材质须由甲方审核核定。
4、乙方对柜内的装璜及电气设备,需变更、装修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呈施工图,经甲方审查同意方可施工,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时乙方应派人员监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改装璜及设备已经装置就绪,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改变。
5、合约终止或中途撤柜时,柜内天花、地板、墙面及公共设备部分,乙方不得拆除或提出补偿请求。
6、乙方电气设备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在发现故障后,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协同处理。因而造成损失或增费用,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应爱护甲方场内设施设备,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甲方进行维修更换;
8、乙方不得在商场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公共设施区域、防火必须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物品及存放物品,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装修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废弃垃圾,若无法及时清除可委托甲方代办,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货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