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文汇总7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保证书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有效的保证书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不能因此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保证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 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产开发公司地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物业管理处:
电话:电话:
开发公司:(章)管理公司:(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小区栋楼单元室,建筑面积m2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于20年月日通过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本商品住宅工程由西安市**区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范、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拔打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表“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给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不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我公司保修范围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直接向本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对有关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专业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表:
号序维修项目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公司承诺的保修期问题处理期限1屋面防水5年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渗漏5年3墙面、顶棚抹灰脱落2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5管道堵塞6个月6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供冷期7卫生洁具2年8电器管线2年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一、 工程质量验收
本建筑工程已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之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在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二、 保修和期限
本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时按附表所列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安排相关施工单位完成保修工作。
附表所列项目超过保修期限后,开发商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客户可委托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有偿维修服务,或自行安排处理。
三、 保修配合、监督与投诉
客户应对保修工作予以配合,每项保修(维修)工作完成后,请客户配合验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
如客户发现开发商及相关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诿、拖拉、敷衍、不负责任或为难用户者,请即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 000002进行投诉,开发商欢迎监督指导。
四、 开发商免责条款:
1、 具体项目已超过保修期限,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约定不保修。
2、 因客户未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3、 因客户自身原因延误保修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4、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处隐藏744个字……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物业管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6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镇) 路(街) 住宅工程第 单元、第 层 #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 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2、 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为 1 年;
5、 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 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甲方(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7一、工程质量验收
本建筑工程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二、保修和期限
本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所列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安排相关施工单位完成保修工作。
所列项目超过保修期限后,开发商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客户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有偿维修服务,或在物业管理单位监管下自行安排处理。
三、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用料或施工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且超出有关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予以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四、保修配合、监督与投诉
客户应对保修工作予以配合,每项保修(维修)工作完成后,请客户配合验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
如客户发现开发商及相关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诿、拖拉、敷衍、不负责任、或为难用户者,请即拨打我公司电话xx-xxx-xx投诉,开发商欢迎监督指导。
五、开发商免责条款
1、具体项目已超过保修期限。
2、 因客户未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或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3、因客户自身原因延误保修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4、 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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